摘要
在征地拆迁的背景下,作为城郊村的阳光村具有'利益密集化'、'农民分化'、'传统村庄共同体解体'以及'悬浮型治理的终结'等突出特征。基层政府在阳光村进行的征地拆迁工作上面临三个难题:一是信息不对称;二是同质化的拆迁补偿标准与差异化的拆迁农户之间的矛盾;三是基层治权的'悬浮化'。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实践中,以村民的政治经济分层为标准,依据村民配合征地拆迁的意愿和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的难易程度对村民进行分类,采取分类治理的策略。为了清除信息不对称方面的障碍,乡政府选择利用对村庄信息的掌握、对村庄内在规则和秩序的了解、对开展本村工作经验的把握以及在享有村民的信任等优势的村组干部做自己的助手。为了解决同质化的补偿标准与差异化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乡政府采取了'招安'或'暗箱操作'等方式,将一些'不安分子'尽可能地吸纳进体制,通过体制内的一些便利的条件为他们提供能够或多或少满足他们的'额外补偿',使这些反作用力强的村民结成利益共同体。这种'吸附型治理'虽然解决了征地拆迁的某些具体问题,但也使少数人得利导致社会公平受损、使老实人吃亏而导致'刁民化'、公共治理的私人化导致治理合法性丧失。治权'悬浮化'必然发生扭转,吸附型治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应对在村庄征地拆迁的视角,但这一概念的解释力还有待更广泛与深入的研究来检验。
出处
《社会中的法理》
2015年第1期95-152,共58页
Jurisprudence in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