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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治村”中的纠纷解决——基于浙东J村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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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法律下乡',越来越多的村庄纠纷被法律所格式化,从而衍生若干明确的货币诉求,这对村干部调解纠纷的能力乃至总体的治理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税费改革后村庄治理资源却在不断下降,治理愿景和治理能力之间出现了巨大裂痕。以'富人治村'来弥补基层治理能力的不足,在纠纷调解中,有可能出现'贴钱'这种以金钱逻辑解决金钱诉求的权宜性行为。金钱本是纠纷中使权责明晰化的一种手段,但'贴钱'却让金钱替代了规则(无论是法律规则还是村庄的'地方性知识'),是非观和公正观被模糊,同时,'贴钱'行为呈现和强化了'富人治村'的治理逻辑,富裕阶层实现政治垄断和政治排斥。最终,'法律下乡'和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皆难以达到理想化状态。
作者 耿羽
出处 《社会中的法理》 2015年第1期153-163,共11页 Jurisprudence in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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