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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以为治:《诗经》中的法意——兼论法律与文学的关联及其意义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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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诗》、《书》执礼,皆雅言也。'诗与当时实际上发挥着法律规范功能的礼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礼乐载体的诗,被赋予了丰富的政治、伦理和道德内涵,逐渐渗透到国家日常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并发挥着超乎想象的社会功能。无论是从'文学中的法律'角度来看还是从'通过文学的法律'角度来看,《诗经》都堪称'法律与文学'关联的典范。诗经的法意,包括其中的婚姻制度与习惯、罪与刑、诉讼与审判,刚好对应着法律与文学研究中的一个关联模式——'文学中的法律'。同时,公权力主导下诗的产生、诗与礼乐的关系、《诗经》的教化之功及其规范功能的实施效果,可以分析《诗经》的法律品格,对应着法律与文学研究之中的另外一个关联模式即'通过文学的法律'。这样,'法律与文学'研究在不知不觉间开启了一扇通往中国传统法律的理解之门。对一个时代的文学作品中有关法律的研读,可以从侧面映证对彼时的法律的研究,如法律理念、法律思想、法律的实施效果等等,这些都属于法学一般理论的范畴。有关《诗经》的解读,不能只是停留在'诗史互证'之上,而是要上升到法学研究的理论层面。'法律与文学'的研究无疑是独辟蹊径,可为传统的法学理论研究注入生机和活力,并产生积极影响。极具价值与意义。
作者 孙静蕊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社会中的法理》 2015年第1期241-296,共56页 Jurisprudence in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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