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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陪审员”现象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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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陪审制度的研究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05年以前,在这个阶段,由于陪审员陪而不审,像是'聋子的耳朵,瞎子的眼睛',成了摆设,很多人建议废除我国的陪审制度,学界对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存废与发展前景争论颇多。第二个阶段是2005年5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以来至今。2005年5月1日《决定》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陪审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此后。
作者 张懋原
出处 《社会中的法理》 2016年第1期40-74,共35页 Jurisprudence in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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