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陪审制度的研究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05年以前,在这个阶段,由于陪审员陪而不审,像是'聋子的耳朵,瞎子的眼睛',成了摆设,很多人建议废除我国的陪审制度,学界对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存废与发展前景争论颇多。第二个阶段是2005年5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以来至今。2005年5月1日《决定》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陪审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此后。
出处
《社会中的法理》
2016年第1期40-74,共35页
Jurisprudence in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