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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变革社会中的基层法院司法——以我国西北地区S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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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历史上的中国文化)我只指出两大古怪点:一是那历久不变的社会,停滞不进的文化;一是那几乎没有宗教的人生。——梁漱溟[1](近世以来的)中国人面临着一个令人焦躁的痛苦抉择,那就是:为了使中国得以继续存在,并在国际社会中赢得一席之地,旧中国的多少成分应予以抛弃,近代西方的多少东西应予以采纳。[2]——徐中约引论本文试图从一个看似简单,实则老大难的问题—'案子为什么难办'出发,在'司法改革'这一普遍共识的前提下,经由地理的考量。
作者 韩宝
出处 《社会中的法理》 2016年第1期173-214,共42页 Jurisprudence in Society
基金 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变迁社会中的西北基层人民法院研究》(项目批准号:13XFX002)的系列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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