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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区矫正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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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概述(一)社区矫正在中国的缘起及发展学界认为,在我国,作为社区矫正基础的缓刑制度最早正式出现于清末,假释制度亦始于清末。在清政府1910年颁布的《大清新刑律》中,对缓刑和假释作了规定,后经不断演变,至1979年.
作者 肖武
出处 《社会中的法理》 2017年第1期163-210,共48页 Jurisprudence in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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