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5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的亮点之一,是专辟一章,即第十章《社会力量参与》,第一次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作出了专门的法律规定。同时,这一法律规定也引出了一系列需要讨论解决的新问题。如何定义社会力量?"社会力量"一词,近年来频频出现于各级党政机关的文件和新闻媒体上,是一个让人感觉既熟悉又陌生的官方词汇。一般认为,社会力量是指除党政机关以外,能够参与社会领域的各项公共事务,并能够提供相关社会服务的基本单位,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入——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司企业,等等。之所以对社会力量作出这样的诠释,是因为在中文语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