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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废除不能操之过急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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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废除13个罪名死刑刚过3年,《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又欲废除9个罪名的死刑。对此,笔者深表忧虑。特别是对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多发性的严重犯罪,废除它们的死刑更是操之过急。笔者认为,从长远看,削减乃至全面废除死刑是中国刑法的发展方向,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但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就当前中国的情况而言,死刑废除不能操之过急,主要理由有五:
作者 汪明亮
机构地区 复旦大学法学院
出处 《社会观察》 2014年第12期32-3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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