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官"之谓乃社会俗称,正式称谓是指具备公职身份的"基层干部",本文所言"小官",既指正式制度中的乡镇基层干部,也包括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的"村官"。本文从"小官贪腐"的体制根源问题入手,对乡村治理中因制度异化所造就的小官贪腐群体进行制度分析。"小官贪腐"的制度根源有学者认为,帝制中国的基层治理由乡绅主导,似乎与官无涉,其实非也,这是把乡绅自治放大为"地方自治主义"的一种成见。从皇权立场看。
出处
《社会科学文摘》
2016年第1期49-50,共2页
Social Sciences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