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表明法治体系已经不是一个纯粹学理意义上的概念,而是一个正式的甚至带有法律典则依据的概念。2010年我国宣布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而《决定》在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又提出了法治体系的概念,显然此二概念不是同一意义上的概念,这在学界也已得到普遍认可。
出处
《社会科学文摘》
2016年第1期77-78,共2页
Social Sciences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