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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国有制的逻辑、挑战及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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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实行土地的国家和集体二元公有制。但集体土地被立法有例外地设定了建设使用的禁止——除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及乡村公益用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能申请国有土地进行建设使用(《土地管理法》第43条)。由此,在效果上确立了有例外的建设用地国有制。制度安排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制度预期和立法技术的权衡考虑,但建设用地国有制已然成为现行土地制度最大的争议之一。为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作者 徐键
出处 《社会科学文摘》 2017年第12期70-72,共3页 Social Science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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