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不仅要确保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要保证相关机关名称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本文拟以中国宪法的规定与原则为背景,结合我国监察机关的法律地位与政治性质,对监察机关的名称问题加以论述。监察机关命名应遵循的原则对国家机关的命名并非一个单纯的文字语言问题,而是有着深刻的制度与法理意涵。列宁曾说过:'名称问题不只是一个形式问题,而且是具有重大意义的政治问题。'监察机关的命名应考虑如下因素。
出处
《社会科学文摘》
2018年第3期68-70,共3页
Social Sciences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