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针对算法和法律关系的研究中,算法主要是作为问题而存在的。但是,算法之于法律未必只意味着问题,还可以提供工具。此处所谓工具,不是“法律代码化”意义上的技术工具,而是方法论意义上的思维工具。计算科学以制造智力替代物为己任,因此它不仅关心知识获取的结果,而且探索知识生产的过程。它有意识地整合了计算机科学、心理学、逻辑学、哲学等各领域的成果,总结出一系列知识生产的规律。法律同样是知识,在社会日趋复杂的背景下同样有必要对本领域的知识生产过程展开更深入的研究。
出处
《社会科学文摘》
2019年第4期67-69,共3页
Social Sciences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