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理思维'作为一个复合概念,由'法理'和'思维'两部分构成。对法理与思维的交叉研究,不仅凸显出法理学逐步清晰的研究对象,更能张扬出法理学对'限权法治'的意义。笔者认为,法理学与法哲学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和方法,法哲学可尽情探究法律的本体、认识、价值、方法等法律的一般问题,但法理学重点研究的则是作为思维规则的'法理',即法治得以实现的法治之理。
出处
《社会科学文摘》
2019年第8期64-66,共3页
Social Sciences Diges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兴学科视野中的法律逻辑及其拓展研究”(18ZDA03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