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青少年刑事程序分流的原则包括个别化原则、灵活性原则、辅助性原则以及不恶化状况原则,分流的种类有轻罪的中止、因实施感化措施而中止、提起公诉后法官的中止以及《青少年法院法》以外的程序中止。我国应当把防止青少年再犯作为青少年刑法的首要目标,扩展青少年刑事分流程序的适用范围,建立灵活的程序分流机制,对青少年进行惩戒的同时给予其切实帮助,实现"解决问题式司法"。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5-10,共6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基金
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课题"社区司法研究"(项目编号:FZFK14-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