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检察实务中,诉讼档案是记载检察官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所有诉讼活动以及全部诉讼材料的原始凭证。它与其他业务工作同时并存、同时发展,并渗透于、服务于各项检察业务之中,其长久作用于检察工作,再现检察业务的历史原貌是其他任何工作难以替代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实施中,检察机关在起诉阶段已不再向人民法院移送检察卷,这将使检察机关的诉讼档案内容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其重要程度随之明显增强,保存利用价值大为提高。一、诉讼档案的特殊性1.内容的合法性。诉讼档案是依法定的诉讼活动而产生的。
出处
《兰台世界(上旬)》
北大核心
2009年第S1期78-7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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