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媒体融合时代,电视节目评估体系建设要打破传统意义上的评价标准,在考量技术融合、业务融合、市场融合和制度融合基础之上,把电视节目内容的舆论引导力、社会影响力、内容传播力和专业化制作水平等要素纳入评价体系,提高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具象评价指标过程中,网络分析法、熵指数法、赫芬达尔指数法以及泽传媒"全网传播指数"、美兰德电视节目网络传播影响力评价体系、央视—索福瑞(CSM)的"微博电视指数"等是目前相对科学的评价方法。
出处
《视听》
2016年第3期9-12,共4页
Radio & TV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