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航空运输量已跻身世界第二,国际航空运输安全历来是关注重点,但今年半年内美国波音737MAX飞机连续发生两次空难,再次将空难事故损害赔偿的管辖权聚焦为首要司法疑难。曾经包头空难的受害人家属经历了诉讼从国内到美国再回到国内的艰难辗转,韩亚空难的受害人也在美国法院提起一系列'幸存和非法死亡'的损害赔偿诉讼,美国法院判决中对如何行使管辖权的阐法说理给予颇多司法启示。然而美国并非空难诉讼的'胜地',只有符合《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的管辖权规定以及美国国内的民事诉讼管辖规定,才能获得期望的惩罚性赔偿。而中国的空难赔偿司法制度应尽早结束双轨制的困境,借鉴国际公约实现'最低赔偿限额加无限责任原则'体系的完善。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97-103,共7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天津社科基金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及其在中国法院的适用》(TJFX18-01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