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前二章,可知各类会计所要记录和计算的对象,或它们所要“反映和监督”的对象①,必定是:(一)它的主体的经济活动;(二)但是会计所要记录和计算的对象,不可能是它的主体的全部经济活动,只能是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三)选定哪一部分经济活动作为会计的对象,对于所选定的经济活动作什么样的分类计算和综合计算,则取决于主体的要求。当然,主体的“要求”决不是任意的;主体的要求,一般由国家赋予主体的经济任务决定,而为了更好完成这一经济任务,又可以根据“经济工作愈做愈细”的原则,不断加以提高和发展。
出处
《新会计》
1979年第4期11-15,共5页
Modern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