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我们在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多数单位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比较混乱。财务上既无金额控制,又无实物备查簿,更无专人保管。家底不清,自然造成了浪费和漏洞。追溯文化大革命前,会计制度规定;低值易耗品领用时按其原价的50%摊销,报废时将其帐面摊余价值(即原价的50%)摊销完毕;财务上设置会计科目和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细帐进行核算。文化大革命中,取消了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明细核算,领用时按其原价一次全部摊销。
出处
《新会计》
1980年第4期27-27,共1页
Modern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