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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占用费应在“311利润分配”科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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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的会计制度第611号科目利润的使用说明第三条中规定:“每月应交纳的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借(减)记本科目,贷(增)记‘应交资金占用费’科目”。“611利润”科目贷方余额,同利润成本表上减去了资金占用费后的“利润总额”相对应。这是在实行资金有偿占用,企业必须交纳资金占用费后,对老会计制度所作的改革。但是,我认为,新会计制度的这一改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欠妥的。
作者 李德渊
出处 《新会计》 1981年第7期45-46,共2页 Modern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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