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三月十四日,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发出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压缩国营企业管理费的暂行规定》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经过半年多的贯彻执行,我觉得有些方面有必要进行研究和改进。在核定表中,考核压缩项目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办公费、水电费、旅差费和滞纳金等;另一部分是运输费、低值易耗品摊消、修理费、耗用的机物料和劳动保护费等。前一部分基本属于固定费用,它不受或少受生产变化的影响;后一部分则基本属于变动费用。
出处
《新会计》
1981年第9期34-34,共1页
Modern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