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应付工资”科目小议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81年会计制度将“工资”科目改为“应付工资”科目,从资金占用方改为资金来源方,是一项较大的改革。由于“应付工资”科目月终有余额,与73年制度中规定的“工资”科目月终没有余额不同,引起一些同志的怀疑,有人称之为“闷葫芦”(见《上海会计》第6期)。最近《财务与会计》第6期发表的财政部会计制度司二处的问题解答,作了明确的说明。“应付工资”科目的贷方记本月实际发生的应计工资总额,也是应分配的工资数,其计算公式是:
作者 赵过之
出处 《新会计》 1981年第9期43-45,共2页 Modern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