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报上和电视上“遗失支票声明”的启事,时有所见,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时有所闻。但启事仍继续不断刊登,空白支票仍照旧到处横飞,并未引起人们应有的重视,岂非咄咄怪事? 禁止签发空白支票,国务院早在1961年11月17日颁发的《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程(草案)》和1963年1月3日发布的“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中,一再重申过。即使按1964年6月11日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就此作出的补充规定:对在采购人员事先不能确定物资品种、数量、金额的情况下,可以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签发不填金额的支票;
出处
《新会计》
1982年第3期32-32,共1页
Modern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