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 秦汉的财政监督,是由经管各该财物的上级机关或由皇帝指派御史大夫来执行,有监督的法令制度,却没有专管的机构。到了隋、唐,就有独立的执行机构。隋在刑部下设比部,职责稽查帐册簿籍。唐因隋制,仍设比部。按唐代“度支、太府、金部、仓部等官并掌出纳,以比部勾稽,而以御史监察之。”《古今图书集成》第659册29页。比部勾稽和御史监察的内容范围不同。比部“职掌内外赋敛、经费、俸禄、公廨、勋赐、赃赎、徒役课程。
出处
《新会计》
1982年第4期46-48,共3页
Modern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