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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批发企业待运商品的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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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批发企业在异地销售环节中出现的待运商品,如何进行明细核算?这个问题在现行的《商业会计制度》中,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各单位做法不一,但不外乎以下三种方法: 一是在“库存商品”帐户内设“待运商品”专户核算,当开出货单时,根据“记帐联”记增:“库存商品——待运商品”,减:“库存商品——××类”帐户。库存商品——待运商品的三级明细核算,似可采取“抽单法”,当开出发货单时。
作者 吴江
出处 《新会计》 1982年第7期29-30,共2页 Modern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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