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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赊销、分期付款和卖方信贷会计处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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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赊销、分期付款和卖方信贷会计处理办法,财政部已于1982年3月31日以(82)财企字第109号文件作了规定,《财务与会计》1982年第6期也作了介绍。 这个处理办法是从国家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来规定的。因此,在总帐上只反映了:(1)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物资的实际成本,和(2)已收到但尚未转销售的货款;对应收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销货款不作反映,代垫的运杂费也只有在“应收销贷款”中反映。虽然规定要求。
作者 李焱
出处 《新会计》 1983年第9期42-44,共3页 Modern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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