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读《上海会计》1983年第9、11两期关于实行按销售资金率发放贷款和浮动利率来加速流动资金周转的文章,都没有明确论述考核销售资金率适用于什么样的企业。笔者认为,光以销售资金率来考核,还不能全面衡量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因为虽然生产符合社会需要的短线产品易于销售,销售资金率可以降低,但如消耗大、成本高,甚至导致亏损的话,销售资金率却反映不出来。 有一些小厂与大厂争原料、争能源,虽然产品有销路,但浪费很大,连年亏损,故即使销售资金率有所降低,却不能体现价值的增殖。所以,银行信贷要加以区分,应把提高经济效益放在首位,给予支持。如单纯以销售资金率来考核,会助长一些企业不顾大局的本位主义倾向。
出处
《新会计》
1984年第4期18-19,共2页
Modern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