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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及福利部门人员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应列“企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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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你刊今年第二期《自学辅导》第三章工资的核算倒数第2行“福利基金分配的帐务处理与工资分配相同”一句,对于自学者来说,往往会造成疏忽导致记帐错误。 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根据工资总额计提的职工福利基金,在提取分配计入产品成本时,应随同工资费用的分配分别记入“基本生产、辅助生产、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有关科目的借方,此项帐务处理与工资分配相同。但按医务及福利部门人员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与工资分配不一样,应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如果仍由职工福利基金列支,那么等于没有提取。
作者 赵建华
出处 《新会计》 1984年第7期41-41,共1页 Modern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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