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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返修品”核算的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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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第128页中规定:“入库后发现的废品退回车间返修时,应先将可修复的废品转作在产品(本月入库尚未转入产成品科目的,可不作这一分录)。” 我认为这样处理是不够妥当的: 一、因为在产品是未完工的产品,而返修品是质量欠佳的完工产品。把返修品列为在产品,没有体现出返修品是废品这一特征来。这就是用正常的生产掩盖了生产中的过失,让废品淹没在正常产品中去了。
作者 刘汝燮
出处 《新会计》 1984年第8期48-48,共1页 Modern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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