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3年1月1日起,国营企业实行了第一步利改税办法。1984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又实行了第二步利改税办法。随着利改税办法的实施,国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相应作了较大的修订。将国营工业企业第一步利改税同第二步利改税的帐务处理作一比较,主要区别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扩大了“应交税金”科目的核算内容 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办法时,“应交税金”科目主要核算内容是工商税和所得税。而调节税、承包费仍保留为利润形式,在“应交利润”科目核算。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办法后。
出处
《新会计》
1984年第12期25-27,共3页
Modern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