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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业企业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后有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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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企业工资总额同上缴税利挂钩浮动后,其新增工资能否计入成本? 答:可以计入成本。 二问:企业工资总额挂钩浮动后,原在企业留利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基金是否还继续提取? 答:原在企业留利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基金已随工资总额浮动进入成本,因此,不再提取。 三问:职工奖励基金随工资总额浮动进入成本后,是否要缴纳奖金税? 答:不再缴纳奖金税,但应按规定缴纳工资调节税。 四问:缴纳工资调节税,根据什么计算?
作者 俞彭年
机构地区 上海市财政局
出处 《新会计》 1985年第10期46-47,共2页 Modern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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