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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强化对乡镇企业财会工作的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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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上海市税务局的规定农村乡镇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由二百元提高为五百元,并规定,原有固定资产单位原值在500元以下的,可在1984年内,按帐面净值扣除原值的10%留在帐面作残值,其余部分可列作费用,在成本中开支。
作者 南汇 文土
出处 《新会计》 1986年第6期45-46,共2页 Modern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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