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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决定开展评选先进会计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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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的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准,本市决定对全市会计人员进行一次评选活动,表彰近年来,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坚持原则,遵守财政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提高经济效益,作出较大贡献的先进会计集体和先进会计人员,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社会地位,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开创会计工作的新局面。
出处 《新会计》 1986年第6期47-46,共2页 Modern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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