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同签订以后,可能由于合同条款不够明确或其他原因,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解决争议的办法,最好是双方友好协商或由第三者进行调解。如果协商不成,调解无效,则可以采用仲裁或进行诉讼。 仲裁与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1)仲裁是自愿性的,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才能进行,而诉讼则是强制性的,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就必须应诉。(2)仲裁机构一般是民间性的组织,仲裁员不是由政府任命,而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的。
出处
《新会计》
1986年第7期25-27,共3页
Modern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