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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交利税放在流动资产方反映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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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的会计报表和教科书中,将工矿企业溢交的利、税款额放在资金平衡表的资金来源方用负数表示。 这种表示方法虽然起到了简化资金平衡表的作用,但存在着明显的弊端。其一,将溢交利润、税金在资金平衡表的资金方用负数表示,造成资金来源数虚假地减少。因为企业溢交利、税后并没有丧失索回这笔款项的权利,在经财政核定后,国家一般将企业溢交的利、税款退回企业,或者抵交企业的下期利、税。因此溢交利、税应视作一笔应收款项,是一种资金的占用,而不是资金来源的减少,将溢交利、税作为资金来源的负数表示。
作者 郭长林
出处 《新会计》 1986年第7期38-38,共1页 Modern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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