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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抓好会计互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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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法》赋予我们会计人员以“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责、权;并对“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之利。有责有权有利,令人为之振奋。
作者 肖菁
出处 《新会计》 1986年第8期7-7,共1页 Modern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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