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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建筑企业利润结算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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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为什么要改革现行利润结算办法? 现行《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工程结算说明中指出:“企业在月终时,对于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已经竣工的工程,应按照《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包括月终结算和竣工结算。”
作者 魏必达
出处 《新会计》 1986年第10期26-27,共2页 Modern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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