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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几个会计核算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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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场地使用权应如何核算?答: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场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中方的场地开发费和交纳的场地使用费转作投资的,应按照协议、合同规定的金额记入“场地使用权”科目进行核算和分期摊销,不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内。二问:注册会计师在查帐中发现应收帐款未办理托收手续,应如何办?
出处 《新会计》 1987年第1期42-42,共1页 Modern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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