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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帐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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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企业支付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答: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自1987年起开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国营工业、供销企业应在“451应交税金”科目下增加“应交房产税”和“应交车船使用税”两个明细科目。
出处 《新会计》 1987年第3期46-48,共2页 Modern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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