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哪些生产措施贷款可用项目新增利润税前归还?答:凡用贷款项目新增利润税前还款的,必须是银行和国家指定的部门发放的“各种专项生产措施贷款”,即:1.国务院发文规定的贷款;2.财政部发文或财政部与专业银行、主管部门联合发文,以及专业银行或主管部门商得财政部同意发文规定的贷款;3.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发文举办的贷款。目前,除了各专业银行根据上述规定发放的各种生产措施贷款以外,市财政和市府有关委办为提高国家和地方财政资助本市工业技术进步,还委托有关专业银行发放了小型技术改造贷款、科研成果产品贷款、节能措施贷款、新兴工业专项贷款等等,同样可用项目投产后的新增利润归还贷款。
出处
《新会计》
1987年第3期47-47,共1页
Modern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