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租赁经营中,出租方将自有资产有期限、有条件、有偿地让承租人经营时,碰到最棘手的一个问题是,医药费的合理定率如何定?特别是退休职工的医药费标准如何?嘉定县有户集体饮食店,规定退休职工医药费支出按营业额0.6%提取,超过部分由出租方税前列支。但在实施过程中,这家饮食店在三个月内按定率所提取的退休职工医院费不过680.13元,而实际支出却高达3,208.28元(其中有个月,仅一个退休职工就用去了2,600元)。如果按合同规定把2,528.15元的超支部分在税前列支。
出处
《新会计》
1987年第8期14-14,共1页
Modern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