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无论是中方还是外方合营者,如以设备出资,都有一个妥善作价问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对此项作价有了总的原则规定,还对外方的出资设备作价,规定了具体准则,但对中方合营者以设备出资的作价,没有具体明确。对此,试提出如下各点,供探讨。(一)财产核价原则 《实施条例》25条提出的“公平、合理、协商”六个大字,这应贯穿在中方以设备出资进行作价的全过程。
出处
《新会计》
1987年第8期17-18,共2页
Modern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