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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银行专用借款向其他单位投资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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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企业用银行专用借款向其他单位投资,在会计上应怎样处理?答:一、用专用借款向其他单位投资的企业,应在“104.长期投资”科目下增设“专用借款投资”明细科目。企业借入专用借款时,借记“专项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借款”科目;用专用借款向其他单位投资时,借记“长期投资——专用借款投资”科目,登记“专项存款”科目。
出处 《新会计》 1987年第11期43-43,共1页 Modern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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