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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国营企业与郊县乡镇企业联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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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市区国营企业与郊县乡镇企业联营能否减免所得税? 答:为了鼓励市区国营企业与本市城乡集体企业开展横向经济联合(不包括系统内的联合),其分得的利润除免征调节税外,对地方国营企业从新办的联营企业中分得的利润,可减半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一年;对从松江、金山、青浦、崇明及长兴、横沙两岛的联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可减半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二年,集体方如经批准继续免征所得税一年的,国营方也可同时继续减半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一年。
出处 《新会计》 1988年第1期44-44,共1页 Modern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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