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购进原材料,有时由于资金紧张不能按期承付货牧。银行按照逾期天数计算罚牧。遇到这种情况,企业首先应当按《国营工业、交通运输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第18条中的规定:银行按规定加收的各种加息或罚息,应在企业留用利润中开支,不得列入成本。同时也应当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合理地解决问题。 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延期付款的罚息呢?我们觉得,首先应对罚息进行深入地分析,从理论上弄清它的性质。何谓罚息?
出处
《新会计》
1988年第5期23-23,共1页
Modern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