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有关规定,工(城市国营)农(乡村集体)联营企业是在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环节上交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以下简称能交基金)的。此项能交基金应该由谁负担的问题,工农双方意见不一。工方认为:双方均不曾参与联营企业折旧基金的分配,既然折旧基金留在企业,应由联营企业负担。这就意味着工农双方共同负担,农方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农方已在分得的税后利润环节上交纳了能交基金,岂能双重负担?在折旧基金环节上交纳的能交基金理应工方单独负担才是。双方各执一词,因而产生帐务处理极不统一。本文对此提出探讨意见。供读者参考。
出处
《新会计》
1988年第7期28-29,共2页
Modern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