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财政部颁发《中外合定经营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后,对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时所投入的外币和外币借款的年末余额,是否可以一并调整?答:企业在商得当地财政税务机关同意后,将外币银行存款、外币债权债务的年末余额按年末汇率进行调整的,对于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时所投入的外币和外币借款的年末余额,可同其他外币存款和债权债务的年末余额一并按年末汇率进行调整。对于在调整中发生的折合差额,属于已经投入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待转销汇兑提益”科目记帐。
出处
《新会计》
1988年第7期48-37,共2页
Modern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