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有些单位转帐支票时有遗失,这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使国家或集体的财产遭受损失。目前的补救办法,仅仅是采取登报说明。我认为这是消极的办法。试想在上海这样一个大城市里,让每个商店的营业员时时注意到这些登报声明的转帐支票号码,并将它们背下来,显然是不可能的。 我有个建议,凡是经营销售的单位,都设立“转帐支票购物簿”,在出售商品收进转帐支票的同时,要与购货人的身份证核对一下,并记下身份证号码,这样一来,今后查对起来就要方便得多。虽然推行此法一开始不习惯。
出处
《新会计》
1988年第9期29-29,共1页
Modern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