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惯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普遍的法律渊源,常以国家法的补充角色维系着一方土地的社会秩序,二者长期调适共生。它们在民间处理财产继承时都曾发挥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清末及民国政府的法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中华民国民法·继承编》的颁布,民间财产传递习惯和国家制定的财产继承法条之间冲突不断,在具体实践中产生诸多问题。民国贵州天柱县的一起持续多年的继承财产案,充分地展现了国法和习惯扞格的情况。由于习惯的强大力量,新制度尚未成为新安排,国家法缺乏强有力的执行力度及法律的不健全等现实因素致使案件的当事人争讼不断。虽然国法在与习惯的角力中最终获胜,但如何调适二者的关系,使其相辅相成,在当今社会语境下仍值得认真对待与反思。
出处
《中国社会历史评论》
CSSCI
2017年第1期75-86,247,257,共14页
Chinese Social History Review